关于优化大建设项目审批流程的有关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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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优化大建设项目审批流程的有关建议

 

市政府:

为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进一步优化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流程,确保大建设项目审批依法合规高效,依据《**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合政[2005]120号)、《**市市级公益性项目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合政[2008]2号)及市政府相关会议纪要精神,结合在项目审批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特提如下建议:

(一)项目立项阶段

目前,我市大建设项目立项时需征求规划、国土、财政(建设集团公司)等部门意见,并将上述部门出具的书面意见作为附件材料上报请政府批准同意后,我委方可下达项目立项批复。鉴于项目立项阶段主要目的是论证项目建设的必要性,为缩短项目立项时间,建议:对列入市大建设计划、且有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市主要领导批示,已明确资金来源、建设主体的**类和水环境类项目,在规划设计要点下达后,市发改委可直接批复项目立项;其它项目先下达同意开展前期工作的通知,便于项目单位办理规划、土地等前期手续。在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再论证确定项目建设方案、建设规模、投资估算,并上报市政府同意后批复。(转载请注明来自:本站)

(二)初步设计阶段

目前我市大建设**类项目初步设计审批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缺少规划方案审查意见;

2、缺少交通设计方案审查意见(含概算);

3、缺少供电方案审查意见;

4、桥梁项目缺少防洪、抗震、通航等部门审查意见;

5、审查会后,设计单位答复专家意见及修改初步设计文本时间过长,导致咨询单位不能及时出具评估报告。

    建议:项目申报单位在项目报批初步设计时,附件材料要齐全;初步设计审查会后,要督促设计单位尽快按专家组意见修改完善初步设计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