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总结(精选3篇)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总结1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总结(精选3篇)

根据《XX市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在加快推进我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以下简称“工改”)工作中,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工改办的方针政策,积极推进我县工改工作,完成了阶段性改革任务。为有效推进后续工作,现将我县工改工作总结如下。

一、主要工作

1、积极学习、贯彻落实上级文件。今年以来,县工改办共收到涉及工改文件3份,分别为XX市工改办印发的《XX市城市规划区内不新增用地且不改变土地性质用途既有城市市政基础设施改造工程审批流程简化措施的通知》;省自然资源厅下发的《关于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实施意见》;XX市住建局、行政审批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三部门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市装配式建筑发展的通知》。同时,将这些文件以县工改办名义下发给了各工改成员单位参阅。通过文件的学习以及各成员单位的交流,把规划选址和用地预审合并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用地批准合并办理;对不涉及新增用地且不改变土地用途既有市政工程简化了审批环节、优化了审批流程;制定了普通商品房装配式建筑执行标准。

2、开展培训、实现标准事项并联审批。4月15日,XX市工改办组织各县(市、县)工改办小组成员单位线上培训,学习“XX市工程建设项目联合审批系统”。培训结束后,县工改办成员单位积极梳理审批事项清单,目前在系统中已公布审批事项24个,受理一次性申报2个以上事项的并联审批事项5件,已经办理3件。

3、提高审批事项的集中度。按照省市“一窗受理”要求,5月底,县发改局、县资源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城管局等部门都已安排专职经办人员入驻政务中心集中开展工作。基本具备了窗口统一收件、发件、咨询等业务办理,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一站式”服务的条件。

二、存在的问题

虽然我县完成了阶段性改革任务,但与省、市对改革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改革成员单位重视不够。工改各成员单位认识有偏差,存在“谁家牵头谁家事”的情况,文件精神贯彻不力,部分成员单位参与改革的积极性不高。二是并联审批工作推进不理想。自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上线以来,我县一次性申报2个以上事项的并联审批事项较少;县工改办对申报单位的引导不够,对各业务部门调度不力,同时部分成员单位参与度不高,造成了并联审批工作推进不理想。

三、下半年工作计划

1、做好统筹调度。充分履行工作职责,加强改革事项的统筹调度分析,动态调度工作进展。

2、推进并联审批。项目审批每个阶段设立一个牵头部门,牵头部门对建设单位做好并联申报、审批指导、推广、宣传工作,引导建设单位进行多事项联合申报,推进各事项审批部门并联审批,缩短建设单位办事时间。

3、提高审批系统运用率。引导各成员单位所涉及工程项目审批事项按照应报尽报的原则全部采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进行申报和审批,提升工程项目审批系统运用率,避免系统外申报审批。

XX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

领导小组办公室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总结2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部署要求,严格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放管服”改革工作,我县积极开展好相关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一)形成“互联网+监管”管理模式

优化审批流程。坚持国家、省、市对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的部署安排,进一步加快我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和改革工作,完成政务服务网、事项管理、数据共享等对接任务,不断更新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及优化审批流程,进一步转变管理方式,将审批流程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竣工验收3个阶段。不断更新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及审批流程优化审批流程,全面落实环境影响评价不再作为项目批准或核准的条件,在施工许可完成前完成即可;对于划拨用地的项目,将用地预审意见作为使用土地的证明文件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用地批准手续在施工许可前完成即可,“互联网+监管”审批管理体系建立完善。

(二)完成“互联网+工程审批”审批体系

压缩审批时限。全面推行“互联网+工程审批”,推行联合验收、联合审图、区域评估、告知承诺等制度,在实现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限79个工作日基础上,进一步优化流程、减少环节,一般社会投资(招拍挂出让用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限已压缩至60个工作日,建立完善“全流程、全覆盖、时限短、流程优、成本低”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体系。

推行“清单制+告知承诺制”。根据贵阳市工程建设项目(既有建筑改造工程)审批事项清单(试行)、贵阳市“清单制+告知承诺制”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试行),全面落实政府投资既有建筑改造工程审批时限压缩至30个工作日,小型社会投资工业类项目审批时限压缩至20个工作日,社会投资既有建筑改造工程审批时限压缩至26个工作日,规划条件明确可控项目审批时限压缩至28个工作日,带方案出让用地项目审批时限压缩至30个工作日。

(三)形成“一网通办”集成服务体系

完善审批体系。全面推行“一个系统管理、一窗受理、并联审批、限时办结”改革的具体措施和认定标准。依托贵阳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持续推动实体政务服务大厅“多门”变“一门”,不断完善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的工作模式。推行“集成套餐”服务,对于一件事涉及多个审批服务事项打包,为企业提供量身定制的套餐式、主题式集成服务,推行一表申请,审批服务事项进驻综合性实体政务大厅基本上实现“应进必进”。截止到2020年12月17日,我县在贵阳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上办件416件,均在承诺时限内办结。

二、主要做法

(一)加快“审批服务”标准化建设

进一步简化办事流程。聚焦企业和群众关注的重点领域、重点事项,按照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的要求,由县政务服务中心牵头落实各阶段牵头单位整合制定统一的办事指南和申报表格,实行“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完成多项审批”的模式,且不同审批阶段的审批部门共享申报材料,不再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供。做到横向可比对,纵向可衔接, 科学细化、量化审批服务标准,压减自由裁量权,完善适用规则,做到统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构建易懂的办理流程图(表),实现网上可查,电话可询、为企业和群众办事提供清晰指引,持续提升审批效率。

(二)营造宽松有序的审批环境

进一步增强服务能力。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QQ、微信交流群,及时交流解决系统操作过程中遇到的困难、问题,分享好的经验、做法。对审批事项、项目报建操作制作ppt、流程供各单位、企业参考,电子签章操作应用功能已于6月2日上线试运行。

进一步增强服务水平。为便捷查询所需事项,增强服务精准度,设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程代办服务窗口,接受项目单位的委托,无偿代办相关行政审批事项以及市政公用服务事项。

(三)加强事中时候监管

转变服务理念和态度,变审批为服务,变被动服务为主动服务,了解企业困难及问题,积极想办法协调或解决,有针对性的采取措施帮助企业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加强企业对业务知识的了解,增强企业办理手续的能力和效率,在审批过程中做好服务指导,在监管中做好监督检查,推动“放管服”改革,履职到位、宽进严管、放管结合。一方面降低准入门槛,营造宽松的准入环境,另一方面做好对监管部门的告知工作,保障审批与后续监管无缝对接。

三、存在问题

1.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技术完善与后续服务不能达到有机统一,为实现申报单位“一网申报”,部分申报单位无法提交申报数据或提交数据后数据丢失,导致审批不能正常开展,需申报企业联系系统技术后台人员才予以解决。但因系统维护人员对外公布较少,不能及时解决企业申报过程中遇到的系统问题,出现审批时限延长的情况。

2.合同备案取消及质量安全监督手续与施工许可合并办理后,部分单位签订的合同不规范,承诺事宜履行不好,导致事中事后监管的难度较大。个别企业在办理审批事项后,将承诺抛在脑后,后期追踪监管难度大。

3.政务服务政策宣传不到位,主动服务意识不够。相关职能部门没有及时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相关的政策进行分析研究,也没有对相关的政策措施进行全方位的宣传。在企业手续办理、要素保障协调方面存在服务不到位的情况。

四、下步工作打算

1.加强与上对接,提高服务水平,强化保障能力,为企业提供个性化的支持服务。转变服务理念和态度,变审批为服务,变被动服务为主动服务,积极想办法协调或解决,有针对性的采取措施帮助企业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增强企业办理手续的能力和效率。

2.转变政府职能,创新、探索监管方式,整合监管人力、无力、财力,加大事中事后监管的力度,在审批过程中做好服务指导,在监管中做好监督检查,推动“放管服”改革,保障审批与后续监管无缝对接。

3.加强窗口人员的管理,提升窗口人员素质,加大服务力度,秉承“应办尽办”的原则,拿出“说办就办”的效率,实现“一次办成”的目标,达到“办就办好”的效果,按照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的要求,进行流程再造、规范服务。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总结3

内蒙古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要求,现将兴安盟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2020年上半年工作总结如下:

一、改革进展情况

(一)加强组织实施

兴安盟委、行署高度重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成立了由常务副盟长任组长,分管副盟长任副组长,盟直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兴安盟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在盟住建局,负责统筹调度改革日常工作。针对改革过程中遇到的难点,盟行署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调度,及时协调组织解决问题,确保工改工作顺利推进。

(二)统一审批流程

一是精简和规范审批事项情况。截至目前,已经取消审批事项5项,包括:建设项目报建登记手续、施工合同备案、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建设资金到位证明(改为由建设单位提供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承诺书)、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社会投资的房屋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可以自主决定发包方式,按照规定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合并审批事项3项,包括: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和选址意见书合并办理,规划核实与土地核验合并进行。工程质量监督手续与施工许可证合并办理。对用地要求明确、规划条件确定的项目、带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出让土地的项目,用地预审后选址和规模等无变化的项目,将土地供应、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报建审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同步办理;转变管理方式1项,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管理制度改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制度;调整审批时序共计4项,包括:确需地震安全性评价的调整到工程设计前完成。将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和取水许可等事项调整到开工前完成。将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提前到开工前办理。可以将用地预审意见作为使用土地证明文件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下放审批权限。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我盟将盟直部门、单位,中央、自治区直属单位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质量监督、安全监督、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包括历史遗留问题的后续审批办理工作)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职责权限全部下放至各旗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二是合理划分审批阶段和分类制定审批流程情况。《方案》明确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和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由盟自然资源局牵头负责,施工许可阶段和竣工验收阶段由盟住建局牵头负责。《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已印发,同时已在自治区住建厅备案。

三是实行联合审图和联合验收情况。我盟已组织有关责任部门对自治区住建厅印发的《关于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联合审查工作的实施意见》《内蒙古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竣工联合验收实施意见》《内蒙古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许可阶段并联审批工作实施方案》进行了深入学习,对联合验收工作涉及的测绘工作,实行“一次委托、联合测绘、成果共享”。已印发《兴安盟工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管理办法(试行)》《兴安盟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实施细则(试行)》《兴安盟工程建设项目联合验收管理办法(试行)》《兴安盟联合测绘管理办法(试行)》等配套制度。

四是推行区域评估情况。在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新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区域,推行由政府统一组织对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水资源论证等评估评价事项实行区域评估。盟自然资源局已全面启动区域评估工作,已会同有关责任部门研究制定、印发《兴安盟区域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实施细则(试行)》《兴安盟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实施细则(试行)》)等制度文件。

五是推行告知承诺制情况。对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对已实施区域评估的工程建设项目,相应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并制定印发《兴安盟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告知承诺制管理办法(试行)》,明确了告知承诺制的具体要求和加强监管的措施。

(三)统一信息数据平台

一是协同平台建设情况。已印发《兴安盟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运行管理办法(试行)》《兴安盟多规合一管理办法(试行)》。正在积极推进对接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工作,实现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审批过程、审批结果实时传送。

二是实行联合审图情况。已与审图系统技术人员沟通交流,双方就业务流程、对接目标及对接方式进行探讨,并完成系统对接方案撰写,待审图系统技术人员反馈方案实施意见后,开展技术实施工作。预计7月中旬完成对接。

三是系统内审批办理情况。截至目前,系统平台共办理工程建设项目26个,受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59项,实行并联审批46项。由于各项配套制度是在平台试运行前完成印发的,在平台试运行期间,部分配套制度与平台实际运行情况产生冲突或矛盾,现已及时与各责任部门沟通、协调并修改,共出台43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工作相关配套制度,并确保审批制度改革配套制度的可操作性和完善性。

(四)统一审批管理体系

一是“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情况。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的要求》(中发〔2019〕18号)要求,盟自然资源局正在积极贯彻“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为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统筹整合各类规划,盟行署成立了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统筹全盟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起草了《兴安盟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初步方案,正在修改完善。同时,为加快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盟自然资源局已开展了多项规划实施情况的评估工作,现已开展对兴安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兴安盟盟域城镇体规划实施情况的评估工作,并积极开展了兴安盟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和兴安盟物流园区总体规划实施评估,现已完成初稿;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即“双评价”)等专题研究工作现已开展相关基础资料收集的准备工作,全盟全国第三次国土调查工作正在紧张有序进行中。

二是“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情况。盟行政审批局制定了《兴安盟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一窗式”服务实施细则(试行)》《兴安盟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兴安盟政务服务大厅市政公用“一站式”服务制度(试行)》等配套制度,全力推进审批制度改革有关服务工作,并督导旗县市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窗口设立、市政公用服务“一站式”专区建设和工程建设项目改革制度政务公开等工作。已在盟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政务大厅三楼为盟直部门、乌兰浩特市和科右前旗开设了综合服务窗口和市政公用服务“一站式”专区窗口。

三是“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和“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情况。四个阶段审批事项清单、“一张表单”已正式印发。同时,结合自治区示范文本和其他试点地区先进经验,已建立健全相关事后监管及信用体系建设管理制度等配套政策。

(五)统一监管方式

一是实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标准化建设情况。我局和自然资源局已联合印发四个阶段的标准化服务指南、审批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文件。

二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情况。已印发《兴安盟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许可阶段牵头协调管理办法(试行)》《兴安盟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阶段牵头协调管理办法(试行)》《兴安盟工程建设目施工许可阶段审批告知承诺事中事后监管细则(试行)》等配套文件,平台系统已与自治区住建厅提供的信用平台接口对接,已实现查看企业红黑名单、行政许可记录、行政处罚记录等功能,预计2020年年底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中设置信用管理平台模块,重点对实行承诺制的项目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三是加强信用体系建设情况。盟发改委已按照《兴安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兴安盟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兴安盟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国人民银行兴安盟中心支行 中共兴安盟委宣传部关于印发<兴安盟信用红黑发布制度>的通知》《关于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代码制度加强项目代码管理和应用工作的通知》有关文件要求开展相关工作,将企业失信行为记录诚信档案。

四是规范中介和市政公用服务情况。已印发《兴安盟工程建设项目领域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暂行管理办法(试行)》,盟发改委正在研究制定全流程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凡未纳入清单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不在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已印发《兴安盟工程建设项目市政公用服务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水、电、气、热、通信等市政公用服务入住审批大厅,盟行政审批局正在积极指导各旗县市政务服务大厅提供“一站式”服务。我办已将水、电、气、热、通信等市政公用服务列入并行推进阶段。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信息系统平台应用水平缓慢。虽然兴安盟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运行和数据交换达到国家及自治区要求,但是仍处于试运行状态,应用水平与先进盟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

二是以多规合一为基础的一张蓝图工作推进缓慢。一张蓝图所需资料存在涉密问题,尚需做脱密处理;三区三线划定工作目前已将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和生态红线划定方案上报但未取得批复,城市开发边界尚未划定。

三、2020年下半年工作安排

一是及时修缮信息平台存在的问题。由于我盟工改平台开发建设稍晚,按照各先进盟市的经验来看,平台运行期间,会存在一定问题,我盟会充分借鉴先进盟市的经验,少走弯路,并及时做好平台的修缮工作,确保企业办事进度不受影响,进一步提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能。

二是按计划组织培训。待各旗县市成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后,分别组织盟行署和各旗县市人民政府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有关领导干部、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的工作人员及审批事项申请单位进行培训,7月中旬完成6个旗县市的平台培训工作并投入使用。确保7月末按照自治区要求完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平台正式上线运行。

兴安盟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