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完善授信业务操作过程中“面签”、“面谈”工作的通知

总行各部(室),各分行:

关于进一步完善授信业务操作过程中“面签”、“面谈”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授信业务风险管控工作,规范操作流程,强化内部控制,防范操作风险,经总行研究决定,对我行授信业务操作过程中“面签”、“面谈”等相关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分支机构在授信业务操作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我行相关贷款产品规定的要求,在贷前、贷时、贷后各环节操作中认真落实面谈、面签制度,严格遵守“三亲”规则,即亲访申请人(担保人)、亲见申请人(担保人)签名、信贷人员亲自审核申请资料。

二、各分支机构在进行“面签”、“面谈”时,应通过拍照、录像等方式逐笔进行图像采集,备份影像资料并打印后以纸质版形式作为贷款项目资料及时归档保存,留存的影像资料应能真实反映面签、面谈现场。

三、各分支机构进行具体业务操作时,授信业务资金出账前所涉及的“面签”、“面谈”影像资料最晚应于授信资金出账时全部入档;贷后管理工作中所涉及的“面签”、“面谈”影像资料可根据相应的授信业务具体产品管理规定的贷后管理要求,与其他贷后管理相关资料一并及时上交归档。

四、“面签”、“面谈”的影像资料作为授信业务的重要资料,各分支构应按照我行档案管理相关规定要求,认真做好归档保存,不得外泄。

各分支机构必须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在各类授信业务的贷前、贷时、贷后操作环节中涉及到“面签”、“面谈”的,均应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执行,对于违反本通知要求及我行有关档案管理、信息安全规定的,我部将按照我行相关管理规定要求,对相关责任人及机构负责人进行严肃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