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项目联审联批工作方案

重大项目联审联批工作方案

重大项目联审联批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工作部署,充分发挥联审联批工作机制在全县重大项目建设中的重要作用,积极推进项目建设,加快项目实施进度,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重大项目联审联批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更快、更好便民利企为出发点,采取“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工作模式,加快实施线上线下深度融合,以线上审批为主,线下预审辅导为辅,进一步缩短审批时间,提高审批效率,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

二、适用范围

联审联批范围为县重点项目及辖区内列入县级以上重点建设目录的项目。审批内容是项目开工前需要办理的各项审批手续,包括项目的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各个阶段手续的审批。

三、组织形式

(一)重大项目审批采取联审联批会议制度,会议为日梳理、周例会、月会商工作机制,日梳理会由政府办、政务和大数据服务中心有关负责同志牵头组织召开,各成员单位手续办理具体负责人参加,相互通知项目手续办理进度、提醒办理时限;周例会由分管副县长牵头,政府办有关领导组织召开,各成员单位分管副职参会,通报项目进展情况,汇总联审联批中存在的问题;月会商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组织召开,各成员单位一把手参加,督促相关审批部门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审批事项,协调解决存在问题。

(二)会议时间:联审联批日梳理会定于工作日上午9:00召开,周例会定于每周一下午召开,月会商定于每月10日召开(逢节假日顺延或指定的其他时间)。

(三)县委县政府督查局负责审批事项办理情况的督查督办及通报工作;建立审批台账,实行办结销号。

四、审批流程

建设项目从提出申请到合法开工建设,审批手续办理需要经过四个阶段: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工程建设许可阶段、施工许可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其中项目用地规划许可环节较多耗时最长,为了实现项目尽快落地,变串联审批为并联审批,从项目确定用地规划意见起,联审联批各成员单位即视为项目已取得土地相关手续(将用地审查意见作为使用土地证明文件,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消防设计审核、人防设计审查等手续使用),按容缺机制办理。各职能部门审批手续同时推进,在土地登记手续办结前至完成开工前的所有审批手续,最大程度压缩审批流程,使项目最短时间内落地;新增建设用地项目100天(工作日)完成地土地审批手续登记办理工作,存量地75天(工作日)完成土地审批手续登记办理工作(含规委会调规及规划审批时限)。

(一)预审机制

1、材料初审。项目单位向投资项目综合受理窗口提出申请,报送申请材料。由综合窗口对材料的格式、内容等进行初审,项目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补齐补正的材料和内容;材料齐全的,开具“县投资项目预审辅导告知单”,转送分段牵头单位窗口进行全面预审。

2、申报辅导。牵头单位接到“县投资项目预审辅导告知单”后,组织相关单位进行辅导审查。各相关单位必须负起责任,材料辅导一次过关。各阶段申报辅导总时间不超过3个工作日(不含项目单位准备和修改资料、专家论证、公示等环节时间。)

3、审定结论。经过申报辅导后,达到受理审批条件的,启动并联审批程序。

(二)联审联批机制

按照项目审批主要内容和审批时序,审批模式划分为立项预审、并联审批、施工许可(拿地开工)、竣工验收四个阶段,每个审批阶段实行“一个部门牵头、并联审批、限时办结”。

1、立项预审阶段

由发改委牵头,具体负责本阶段事项的受理、办理、协调、督导等全流程保障服务工作。

综合窗口收到项目审批申请后,经初步审查符合项目审批受理范围的,项目企业提交相关资料,并就风险承担、资料补齐等事项作出承诺后,即提请联审联批办组织申请项目涉及的联审部门实施联合预审。

项目通过预审后,联审联批办形成联合预审会议纪要,各单位按照会议纪要实施并联审批。

2、并联审批阶段

由自然资源局牵头,工作重点是依据联合预审会议纪要,调整审批时序,实行审批前移,实施并联审批。完成土地报批、“招拍挂”、土地合同签订、不动产权证书等手续办理的同时,同步完成施工许可证核发前所有事项的审批。

实施并联审批。组织各审批部门依据联合预审会议纪要实施并联审批,同步完成发改、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利、应急管理等联审部门的事项审批,许可证书及批复文件送联审联批办。申请人同步实施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估、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地质灾害危险性、地震安全性评价、文物保护、水土保持等评估评审报告的编制。已完成区域化评估评审的,可直接应用区域化评估评审成果或简化相关评估评审内容。

实行审批前移。可将用地预审意见作为使用土地证明文件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于带方案出让土地的项目,不再对设计方案进行审核;住建局同步完成勘察设计文件审查;应急管理局完成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住建(消防)、人防等单位同步完成施工图审查。不在必须招标工程项目范围内的工业建设项目可由建设单位自主决定发包方式(包括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不再强制要求公开招标。

完成土地出让手续办理。自然资源局在70个工作日内完成土地报批、“招拍挂”、出让合同签订等手续(不含市级、省级以上审批时间和法定公示时间),同时跟踪做好市级、省级以上土地报批工作。

3、施工许可(拿地开工)阶段

由住建局牵头,具体负责本阶段事项的办理、协调、督导等保障服务工作。

简化施工许可证办理手续,实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和质量安全监督合并办理。将建设项目工伤保险参保证明、建设单位建设资金落实情况、是否具备施工条件等施工许可审批前置条件,调整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时的容缺、承诺事项和核发后的事后监管。

项目企业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同时,住建局完成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审核办理。联审联批办统一发放所有许可证书及批复文件,实现项目“拿地即开工”。

4、竣工验收阶段

由住建局牵头,具体负责本阶段事项的办理、协调、督导等保障服务工作。

住建部门需按照项目类型协调涉及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设施工程的竣工验收、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建设工程竣工消防验收、建设工程竣工环保验收、地下工程竣工和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室外工程及配套设施竣工验收、防雷装置竣工验收、绿化工程竣工验收、白蚁防治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建设工程安全防范验收和其他验收等相关部门,开展联合验收。

建设项目除涉及规划、质量安全、消防等公共安全、公共利益事项外,竣工联合验收应予以原则通过。联合验收通过后,确需整改的事项,由各并联审批部门督促指导,建设单位限期整改到位。经联合验收为不合格的建设项目,协调部门须书面说明不合格的原因和整改要求。住建窗口出具联合验收综合整改意见(本阶段的行政审批时间暂停),建设单位按要求整改后,相关并联审批部门出具专项验收整改合格意见,住建窗口出具《竣工联合验收合格证明》。

竣工验收备案。建设单位凭《联合验收合格证明》及其他法定要求资料向住建窗口申报竣工验收备案,由住建窗口收齐审核后即时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三)优化流程

1、实行联合会商。

(1)政府审批类、核准类项目实行前期联合会商。由投资项目综合窗口(联审联批办)自行确定召集市场监管、发改、自然资源、住建、生态环境、城管、应急管理、人防、文广旅、水利、林业等审批职能部门和项目单位及行业主管部门开展建设条件会商,为项目单位提供联合咨询,一次性说明产业政策、规划建设条件、用地政策、环境影响与能源消耗准入等相关信息;综合分析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问题;相关单位根据会商精神,在规定期限内同步办理完成规划选址、土地预审、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实施方案)等审批手续。

(2)备案项目实行"1+N”阶段性联合会商(“1”指牵头部门,“N”指各联审部门)。根据项目推进情况,由市场监管、发改委、自然资源、住建、城管牵头组织与相关审批职能部门进行阶段性联合会商,简称“1+N”会商会议。主要对进入受理范围的基本建设项目进行具体审议,指导做好各项手续报批前的准备工作;对在办的基本建设项目,协调解决办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阶段性联合会商根据项目安排和进度情况由各阶段牵头单位自行确定,不定期召开。各相关单位会商意见应于1个工作日内签字或盖章后送达牵头单位,会议纪要应于2个工作日内形成。

2、实行联合评审。

(1)政府投资项目:

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与规划选址论证报告评审及修建性详细规划评审进行联合评审由发改委牵头,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文广旅局、应急管理局等单位参加;

初步设计评审与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评审进行联合评审由发改委牵头,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文广旅局、人防中心、城管局、应急管理局等单位参加。

(2)社会投资项目:

规划选址论证报告评审及修建性详细规划评审进行联合评审由自然资源局牵头,生态环境局、文广旅局、人防中心、应急管理局等单位参加。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评审联合评审由自然资源局牵头,生态环境局、文广旅局、人防中心、城管局、应急管理局等单位参加。

参与会审的单位应提出具体的书面修改意见,注明强制性修改意见和建议性修改意见,并统一以会议纪要形式印发,指导审批工作。后续的审批工作中不得再提出新的修改意见。

3、实行联合测绘。

各类投资项目在前期测绘中,涉及建设项目前期的规划选址测绘,土地的报批、征收、供应阶段测绘,建设施工阶段的测绘,竣工验收阶段的测绘、绿地核实测量、用地复核测量、人防核实测量、消防核实测量、地下管线测量和房产测绘等全流程测绘,由自然资源局牵头,由一家具备相应测绘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提供规划、土地、房产、人防、应急管理等行政审批所需的各项测绘中介服务,取得的成果由所需环节共同使用。

4、实行联合审图。

建设项目(含市政项目)施工图联合审查由住建局牵头,负责施工图设计联合审查的整体协调和推进实施,住建局、应急管理局、人防中心、自然资源局等单位所属或具备资格的审图机构作为参审单位参加施工图设计联合审查工作,对各自审图质量及审图效率负具体责任,并服从联审联批的管理工作,保证联合审查工作规范、高效、有序进行。

5、实行“容缺办理”。

各审批部门对于法定审批要件中的程序性材料,即由其他部门做出的、本部门不进行实质性审查,也不对本部门技术性审查产生决定性作用的材料,原则上都实行容缺后补。待所有材料补齐、各种前置手续办理完毕后,依据申请将预审意见转换为正式审批手续。在联合会商、联合评审、联合测绘、联合审图等环节时,各审批部门原则上都应按“容缺办理”模式运行。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XX县重大项目联审联批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办公室设在县政务和大数据服务中心,由政府办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政府办分管“放管服”副主任任办公室第一副主任,县政务和大数据服务中心负责同志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具体负责重大项目联审联批工作,各成员单位对派驻负责人员要授权到位,明确事项授权内容和第一责任人职责,确保联审联批运行高效规范。

(二)明确职责分工。投资项目监督管理职责由联审联批办承担,要积极组织协调、监督推进项目审批工作;指导和督促牵头单位和各审批职能部门落实简化优化投资项目办理环节和流程的各项工作。

投资项目综合窗口由政务和大数据服务中心、发改委、自然资源局、住建局、督查局各派驻一名工作人员组成(进驻人员经联审联批办确定后,不得随意更换,确需更换须经联审联批办同意)。负责投资项目的综合受理、咨询、批转,办结出件的送达;会同联审联批办主持会商、会审会议;起草会议纪要;与项目单位实时沟通衔接,跟踪指导投资项目的实施。

分段牵头单位要组织有关单位做好本阶段项目审批各项工作。发改委牵头做好项目立项阶段工作,组织好联合会商、联合评审的政府投资项目部分事项;自然资源局牵头做好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工作,完成土地报批、不动产权证书等手续,组织好联合测绘、联合评审的企业投资项目部分事项;住建局牵头做好施工许可阶段及竣工验收阶段相关工作,简化施工许可证办理手续,实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和质量安全监督合并办理,组织好联合审图事项。

(三)明确专人负责。各审批部门要按联审联批会议纪要确定的内容,组织本单位相关人员及时研究办理审批手续,承诺时限内办结。非权限范围内事项,要确定专人负责,备齐相关审批材料和要件,及时和上级主管审批单位对接,在法定时限内办结。

(四)加强前期培训。相关审批部门要积极主动会同县政务和大数据服务中心采取集中培训和特约培训等方式,加强并联审批标准化操作的前期培训工作。重点培训并联审批各阶段审批和服务项目、办事指南、申请材料、技术规范、审批运作流程和操作方法及配套服务等方面内容,确保项目建设单位快速适应并顺利实施并联审批。

(五)加大监管力度。对因工作不力、推诿扯皮造成超过办结时限的审批事项的单位责任人和负责人,县委县政府督查局将予以通报批评,如影响重大项目推进的,报纪委监察部门按情节轻重给予严肃处理。对工作认真踏实,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人员,提请县委、县政府给予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