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系统安全管理责任清单

XX区教育系统安全管理责任清单

教育系统安全管理责任清单

为落实国务院、省、市、区安委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推进落实学校(含中小学、幼儿园,下同)安全防范措施,着力消除学校安全管理盲区和漏洞,形成“层层负责、人人有责、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安全工作管理格局和机制,切实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根据文件通知要求并结合我区学校安全工作实际,特制定区教育系统安全管理责任清单:

一、制定清单的依据

(一)《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

(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7〕35 号);

(三)《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小学校岗位安全工作指南>的通知》;

(四)《中共XX市委 XX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X发〔2011〕XX 号);

(五)《中共XX市委办公厅 XX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X办〔2013〕XX号);

(六)《XX市教育局关于全面实行学校安全管理“一岗双责”的实施意见》;

(七)《XX市XX区教育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八)《XX市XX区教育局关于全面实行学校安全管理“一岗双责”的实施意见》。

二、制定清单的基本原则

(一)“谁主管、谁负责”“管业务必须管安全”原则;

(二)做好业务工作同时做好安全管理工作的“一岗双责”原则;

(三)业务部门侧重管“人”,安全部门侧重管“物”,相互配合管理原则;

(四)安全事故及纠纷产生“归因”原则。

三、教育局各部门安全监管责任清单

(一)共同责任清单

1.宣传、贯彻、执行有关教育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法规性文件和规章,认真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和安全问题;

2.督促各学校对本科室(院)“三定方案”中所涉及的工作职责,落实“一岗双责”安全工作责任制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定期对落实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

3.对本科室(院)直接组织的各类活动承担安全主体责任;

4.开展业务工作时,必须对安全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检查;

5.协同做好教育系统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二)具体责任清单

1.安全管理科:负责全区学校安全工作的部署、指导、监督、检查、协调和考评工作;负责全区学校各种硬件设备设施、供学生活动的器具器械、校园内的花草树木、路道标牌、校车等物体的安全隐患检查和监管工作;负责牵头处理因校园设备设施、活动器具器械等物体的安全隐患造成的安全事故和学生伤害事故;负责配合相关科室协调处理在教育教学、集体活动等过程中,因教师管理不善或指导不当而发生的安全事故和学生伤害事故;牵头协调学校做好学生人身伤害责任保险工作;负责区学校安全管理委员会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做好全区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负责配合区卫生健康局指导、监督各学校抓好常见病、传染性疾病的预防和控制工作。

2.办公室:负责牵头、协调相关科室处理教育局信访、综治维稳及应急等相关安全工作;负责统筹协调有关教育安全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安排局领导班子每学期至少 1 次的学校安全专题研究工作会议,安排局主要领导每季度至少 1 次带队检查学校安全管理工作。

3.教育工委办:负责区教育系统意识形态安全、执政安全等政治安全相关工作;负责参与教育系统有关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定期对区教育党工委、局领导班子成员,区教育系统党员、干部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知识和习近平总书记有关安全生产重要讲话等内容的学习教育培训;负责牵头、协调相关科室处理区教育系统内校园性侵等有关师德师风问题的事故处理;负责对全区教育系统学校安全工作中不履责、不尽责和失责的单位和个人实施监察。

4.组织人事科:负责将有关学校安全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安全标准知识合格考试纳入新任校(园)长任职条件;负责落实公办学校安全主任岗位职数配备;负责落实教育系统学校安全事故的责任追究,在职务晋升、职称评聘、评先评优中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

5.基础教育科:负责指导、监督公办中小学日常教育教学活动中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全区公办中小学把安全教育和国家安全、法制教育、品德教育、行为习惯养成教育结合起来,落实常规管理中的安全工作;负责牵头处理公办中小学在课堂教学、课间活动、校园集体活动以及中小学校外社会实践活动过程中因教师管理不善或指导不当发生的安全事故或学生伤害事故;负责预防和治理校园欺凌和校园暴力事件;负责配合区相关部门指导全区学校做好禁毒禁赌、防邪反邪的教育活动。

6.民办与职业成人教育科:负责指导、监督全区职业学校、民办中小学和经教育局审批的民办非学历机构的日常教育教学活动中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督促职业学校、民办中小学和经教育局审批的民办非学历机构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落实管理制度、安全教育和安全演练;负责牵头处理职业学校、民办中小学在课堂教学、课间活动、校园集体活动过程中因教师管理不善或指导不当发生的安全事故或学生伤害事故;负责指导、监督全区民办学校采购符合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和自愿性产品认证规定的、有关学生安全的设施设备、教学仪器、建筑材料、体育器械等。

7.学前教育科:负责指导、监督全区幼儿园日常教学及游戏活动中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牵头处理幼儿园在室内和室外组织的幼儿学习、游戏等活动过程中因教师管理不善或指导不当发生的安全事故或幼儿伤害事故;负责指导、监督全区民办幼儿园采购符合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和自愿性产品认证规定的、有关学生安全的设施设备、教学仪器、建筑材料、体育器械等。

8.计财科:负责局机关安全监管工作的经费保障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全区学校财务及资产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全区公办学校采购符合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和自愿性产品认证规定的、有关学生安全的设施设备、教学仪器、建筑材料、体育器械等。

9.基建设备管理办:负责全区公办学校在建校舍的安全监管,建立公办学校老旧校舍安全长效机制的日常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校舍安全责任主体开展校舍安全隐患的排查、检测鉴定,督促其制定整改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公办学校小散工程建设的指导和监管,牵头处理办公学校因监管不当发生的安全事故。

10.招标采购中心:负责指导、监督全区公办学校通过招投标采购设施设备、教学仪器、建筑材料、体育器械等,要求符合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和自愿性产品认证规定的安全标准。

11.教育工会联合会:负责教育工会组织各项活动的安全管理; 参与涉及教职工权益安全事故的协调与处理工作。

12.教育督导室:负责建立全区教育系统学校安全工作督导评价机制,落实《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专项督导暂行办法》(国教督办〔2016〕4 号),将学校安全工作纳入教育综合督导,促进教育系统安全保障机制和运行机制的不断完善。

13.教育科学研究院:负责研究、指导全区教师在学科教学中渗透安全教育,强化学生安全意识;负责牵头处理学生因心理不健康导致的行为异常或出现不安全行为事件或伤害事故;负责牵头处理学校教学所用的辐射材料、化学药品、生物制剂、器具和有毒有害废物等因教师管理不善、使用或处置不当,发生的师生伤害事故;负责处理学校有关信息安全和网络安全的问题。

四、学校各处室安全管理责任清单

(一)共同责任清单

1.宣传、贯彻、执行有关教育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法规性文件和规章,落实上级有关学校安全工作部署和文件通知要求,认真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和安全问题;

2.督促各教师对本处室所涉及的工作职责,落实签订的“一岗双责”安全工作责任书工作要求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定期对落实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考评;

3.对本处室组织的各类活动承担安全主体责任;

4.开展业务工作时,必须对安全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检查;

5.协同做好学校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二)具体责任清单

1.安全办:负责宣传贯彻有关学校安全的法律、法规、法规性文件和规章,传达上级有关安全工作政策、措施和工作要求,布置、指导、监督、检查、总结学校安全工作;负责健全学校安全管理各项制度、应急预案、安全操作规程、各种检查表册和各项安全档案,建立学校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和管控措施;负责结合学校实际开展治安、消防、食品、交通等各种主题的校园安全宣传、教育、培训;负责学校“三防”及学校安全标准化建设、安保人员管理、安防设施和消防器材设施的检查、节假日安保值班巡逻安排;负责校园内房舍亭台、假山水池、围墙边坡、花草树木、路道标牌及各种设备设施、用于学生活动的器具器械、校车等物体的安全隐患检查整改和管理工作;负责牵头处理因校园房舍、设备设施、活动器械等物体安全隐患造成的安全事故和伤害事故;负责配合、指导相关处室协调处理在教育教学、集体活动等过程中,因教师管理不善或指导不当而发生的学生伤害事故;负责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主动与相关部门联系协调,做好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配合区卫生部门牵头做好学校常见病、传染性疾病的预防和控制工作;负责学校应急疏散演练工作;负责落实校方责任险和学生意外伤害险的投保工作;负责学校安全、卫生各项工作资料的上报工作。

2.办公室:负责牵头处理学校信访、综治维稳及应急等相关安全工作;负责学校安全宣传报道、突发事件书面报告、接待媒体采访等工作;负责与公安部门联系审查学校编外入职人员安全资质;负责安排校领导班子每学期 2 次的学校安全专题研究工作会议,每学期安排 1 次校长亲自带队的学校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负责安排学校节假日的行政值班、安全检查及突发事件处置工作。

3.党支部:负责学校意识形态安全、执政安全等政治安全相关工作;负责定期对学校党支部委员、校领导班子成员及党员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知识和习近平总书记有关安全生产重要讲话等内容的学习教育培训;负责学校内部不稳定因素的排查处理;负责学校校园性侵等有关师德师风问题的事故处理;负责对学校各处室安全工作不履责、不尽责和失责实施监察。

4.教学处:负责贯彻《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指导学校日常课堂教学活动中的安全管理,监督科任教师落实“一岗双责”安全责任和安全管理各项制度;负责落实检查教师在学科教学中渗透安全教育,规范落实各功能场室等安全工作规程及实验室中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专人管理;负责牵头处理教师在课堂教学过程中因管理不善、指导不当发生的安全事故或学生伤害事故;负责配合做好学校常见病、传染性疾病的预防和控制工作。

5.德育处:负责落实《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上级有关校园安全工作部署、班主任岗位安全职责等工作要求;负责落实学校“安全教育周”“安全教育月”活动,多途径、多形式对师生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包括组织自救自护常识教育、行为规范教育、交通安全教育、禁毒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负责把安全教育和国家安全、法制教育、品德教育、行为习惯养成教育结合起来,落实学校常规管理中的安全工作;负责对学生课外活动、教室内外、运动场所的活动和晚自习后住校生活动进行安全监管;负责牵头处理学生在校内课外活动,校外军训、社会实践活动中因管理不善发生的安全事故或学生伤害事故;负责预防和处理学生因心理不健康、行为异常的校园伤害事件及学生欺凌事件;负责配合做好学校常见病、传染性疾病的预防和控制工作。

6.总务处:负责落实食堂和食品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监督落实学校总务后勤人员岗位安全职责、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卫生知识和安全技能培训;负责校舍、设施设备、消防器材等修缮更新,学校小散工程施工方安全资质审核及施工过程的安全监管;负责严格落实食品原料的采购和索证索票、食品留样、饮用水检测、食堂用电及燃气设备检查维护,并做好记录台账;负责落实突发事件应急物资的供应;负责做好学校常见病、传染性疾病的病菌消杀和卫生工作。

7.科研处:负责落实教育部《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和省市区有关文件规定,指导学科教师结合所教学科内容渗透安全教育,引导教师因时、因地、因势开展学生安全教育;负责定期召开教师在教学中遇到学生安全应急方面的处理程序会议;负责实验室管理和实验课教学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处理因教师管理不善或指导不当发生的学生实验伤害事故。

8.共青团、少先队:贯彻执行安全法律法规、学校安全管理规定,负责在少先队和共青团组织中设立安全委员,经常开展对少先队员和共青团员的安全教育;负责制定少先队、共青团组织的各类大型集体活动预案,开展活动前的安全教育。

9.工会:负责工会组织各项活动的安全管理,发挥工会组织在学校安全工作中的监督作用;负责学校矛盾纠纷排查调解,参与涉及教职工权益安全事故的协调与处理工作;负责协助党组织做好校内不稳定因素的访谈、记录及上报工作。

五、制定清单的几点说明

(一)本清单是在细化落实“制定清单的依据”八个文件通知时,针对教育系统内部存在部门履职“边界不明”“责任不清”或“落实不到位”等问题的规定,以此减少或消除安全管理中的盲区和漏洞。

(二)学校各处室的责任清单,因各学校管理部门的设置不尽相同,清单中所列的责任事项各学校可根据实际适当调整。

(三)责任清单中未尽事项,按“制定清单的基本原则”进行归属和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