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区法律援助工作的视察报告

为进一步完善我区法律援助工作机制,创新管理方式和服务模式,组织部分委员和区直有关部门负责人,对我区法律援助工作进行了专项视察,重点了解当前我区法律援助工作现状、成效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并赴发达地区学习考察先进做法。现将视察情况报告如下:

关于我区法律援助工作的视察报告

一、工作现状及成效

(一)法律援助服务基本满足群众需求。加大实体平台、热线平台、网络平台建设力度,建成1个区法律援助中心、23个行业(部门)法律援助工作站和86个村(社区)法律援助联系点(村67个、社区19个),形成区、镇、村(社区)三级工作网络,打造“一小时”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圈。完善“律师进社区”、“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机制,实现村(社区)法律服务微信群全覆盖,法律援助工作接地气、出成效,惠及更多困难群众。2019年办理法律援助案件469件,2021年1-10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418件。

(二)法律援助事业持续发展。区司法局加强与人社、卫健委、妇联、残联、信访等部门的紧密联系,为农民工、老年人、妇女、残疾人、信访人等重点服务对象提供高效、便捷的法律援助服务。加强与政法机关工作衔接协调,在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看守所等单位派驻值班律师,实行社会律师法律援助值班和涉法涉诉值班二合一方式,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参与见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实现审判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依法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享有律师辩护权,促进了司法公正。实行结案情况一月一通报制度,不断增强法律援助人员办案责任心。向受援人发放温馨提示单,告知法律援助案件权利义务和诉讼风险,逐案电话回访受援人,做到一案一提示、一案一回访,受援人满意度得到提升。

(三)法律援助工作资金基本得到保障。财政部门把法律援助业务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法律援助专项资金及时到位,实行专款专用。及时支付律师办案补贴和值班补助等,保障了法律援助工作得以顺利开展,发挥了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存在的问题

(一)法律援助宣传工作有待深化。法律援助宣传工作局限于发放宣传资料、图册、宣传品、开展宣传咨询活动等传统方式,利用“两微一端”等现代便捷方式宣传不够,尚未真正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二)法律援助办案质量有待提升。因社会律师办案补贴相对较低,个别律师因业务素质不高、服务意识不强,对法律援助综合管理系统业务流程不熟,从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案件办理质量。法律援助案件投诉查处机制落实不够到位,投诉回应不够及时,个别受援人不满意现象仍然存在。

(三)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监管有待强化。各办案主体单位对法律援助案件承办人员的监督不够。区法律援助中心局限于旁听庭审、卷宗评查,对案前、案中、案后跟踪监督不够。案件差异化补贴尚未实施,案件质量评价考核机制尚不完善。

(四)法律援助保障机制有待完善。司法行政部门与公、检、法之间的相关协调、衔接工作尚未做到常态化,相互通报较少;区法律援助队伍力量不足;社会律师年人均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0件以上,案件任务重;法律援助案件补贴仍执行2016年规定每件平均1000.00元的标准,律师办案积极性受到影响。

三、意见和建议

(一)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群众首选率。做到传统方式与新媒体并重,充分利用“两微一端”等多种现代手段宣传法律援助政策、法规,群众知晓全覆盖。为切实保障群众利益,对涉及矛盾纠纷,民事、刑事的案件,要首选法律援助律师、公共法律服务工作者。同时,建议制定《经济困难状况书面承诺制实施办法》,方便困难群众申请法律援助,进一步提高法律援助在群众中的知晓率、首选率。

(二)提高案件质量,提升群众满意度。进一步加强对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提升法律援助业务人员综合素质,增强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深化法律援助“最多跑一次”改革,完善法律援助首办责任制度。为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建议制定《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审办法》,提升案件办理质量。探索建立法律援助案件补贴标准与服务质量挂钩的差异化补贴机制,提升经费绩效,激励法律援助人员办好案件,做好服务。积极回应受援人诉求,不断提升受援人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三)加大案件监管,提升办案效率。切实履行办案监管职责,通过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加强对法律援助案件的监管工作。推行法律援助案件“双评价”机制,案件结案后,对受援人进行回访,并制作回访笔录,完善案件跟踪。提升社会律师熟知网络系统流程业务,按质按量完成法律援助案件办理工作。把社会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情况列入执业年度考核重要内容。

(四)完善保障机制,促进法律援助事业高质量发展。

1.完善刑事法律援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完善相关工作通报机制,及时协调、衔接相关部门工作。加强同法院的沟通协调,建立法律援助与司法救助的衔接机制,推动法院建立相应工作机制,确保困难群众在受援后,案件能够顺利进入诉讼程序,使困难群众的切身利益得到根本保障。

2.强化法律援助队伍建设。按照法律援助规范化要求,加强全区法律援助队伍建设,做好法律援助站、点指导工作。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基层法律援助人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以保障广大群众日益增长的高质量法律服务需求。

3.建立合理的社会律师办案补贴增长机制。按照《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办法》规定,司法行政机关要会同财政部门,根据直接费用、基本劳务费等因素合理制定值班律师法律帮助补贴标准,并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提升经费使用绩效。同时,要与我区经济发展增长相匹配,适当提高法律援助案件办理补贴标准,以实现法律援助“应援尽援”的目标,维护我区困难群体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和社会和谐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