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售药店疫情防控承诺书

为认真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本店严格执行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并承诺如下:

零售药店疫情防控承诺书

一、加强药店从业人员防护管理。营业时间员工按要求穿工作服、佩戴口罩,每天测量上岗员工体温并做好记录;每天对药店店堂进行消毒工作并做好记录,避免交叉感染。

二、做好进入药店顾客管控工作。在药店门口桌子上摆放消毒消杀用品,安排专人提示进店顾客佩戴口罩,配备体温测量仪器,对进店顾客进行体温检测。对不佩戴口罩、拒绝测量体温的顾客,拒绝其进入药店。坚持查验顾客健康码、新冠疫苗接种金边码和行程码,登记未接种或未全程接种疫苗的顾客信息,提醒顾客注意保持1米线距离;发现健康码为黄码、红码人员,及时报告;未使用智能手机无法查验“三码”的顾客,登记身份信息;发现发热病人(体温≥37.3℃),迅速联系医院发热门诊(城区联系120、乡镇联系当地卫生院)专人接诊,再将发热病人的详细身份信息和接诊情况报主管部门。

三、充分发挥“哨点”作用。退热、止咳、治疗感冒、抗病毒、抗菌素类、含麻黄碱类和治疗咽喉疼痛等管控药品一律要求顾客凭身份证或医保卡如实扫码登记;一律不得先纸质登记后再补录平台。

四、所有药品、医疗器械做到明码标价。积极组织防疫物资货源,稳定价格,不作虚假宣传,不哄抬物价,不囤积居奇,切实担负起社会责任,保障市场供应。

五、自觉接受监督。按照《药品管理法》的有关规定,保存好药品、医疗器械的合法购进票据,自觉接受药品监管部门的监管;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合规经营,保障公众用药用械安全、有效。

本店严格遵守以上承诺,并接受监督。如未遵守落实上述承诺,导致问题发生,将由本店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零售药店承诺人(签名):

2021年8月9日